分会机构

分会机构

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分会工作办法

 


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分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绿色建造与装配式建筑分会的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分会是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肇庆市内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产品研发、产品制造以及相关配套环节的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分支机构,在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管理下开展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分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反映会员诉求,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沟通、协调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鼓励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的推广、运用与集成,提高建筑科技含量,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智能化管理为核心,提升肇庆市建筑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肇庆市绿色建造与装配式建筑的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分会的住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南路26号二楼205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

(二)开展有关工程建设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的调查研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工程建设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建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

(三)推广普及先进科学的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知识和方法,开展工程建设技术、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培训和咨询服务;

(四)协助市建筑业协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的评审、评估、创优评先等工作;

(五)协助市建筑业协会开展省级工法、省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创优推广工作;

(六)承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委托的工作;

(七)开展各种形式的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推进和表彰活动,编制有关技术资料和成果汇编;

(八)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间的技术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交流活动;

(十)协调有关协会工程建设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一)依托会员企业技术骨干,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参与行业技术、绿色建造与装配式施工事故分析、论证、鉴定等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在肇庆市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产品研发、产品制造以及相关配套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从事建筑管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认和遵守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均可自愿申请加入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经批准成为本分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的章程;

(二)拥护本分会的工作办法;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分会。

第八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法人资格证明等有关资料;

(二)由协会秘书处初审,经市建筑业协会理事会批准;

(三)按有关规定由肇庆市建筑业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如咨询、培训、内部资料等;

4.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5.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6.市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办法,执行肇庆市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决议;

2.维护肇庆市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肇庆市建筑业协会和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4.关心本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费纳入肇庆市建筑业协会财务统一收支和监管,按市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及本分会任职情况缴纳,分会不重复收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分会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拒绝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本分会管理机构为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肇庆市建筑业协会委任,工作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由协会理事会任免。 

 第十四条  本分会申请分会副会长及以上任职的单位会员原则上是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的理事或以上任职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  本分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分会财务管理归属肇庆市建筑业协会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  本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及举办的各种行业性活动报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八条  对本分会工作办法的修改,由分会工作委员会提出修订意见,经肇庆市建筑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办法经2022年8月2日五届十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分会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