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肇庆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6月28日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pdf